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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1 16:31:53
作者:
提问:
我单位利用建筑废料水泥块,经过破碎,筛分,再返料经过破碎形成再生石粉,此部分符合《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内容,仅破碎分筛分且不排放废水可以豁免环评手续,然后再生石粉上料仓输送到搅拌机加水泥搅拌,上振动压砖机,出环保水泥砖,此环节不产生污染物,符合《《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的精神,对此,请问我单位是否属于环评豁免范围?
回答:
您好!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0年10月15日回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有关条件的,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建议进一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
广东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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