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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1 18:42:17
作者:
提问:
润唇膏、防晒液生产过程中产生破碎后的产品(润唇膏、防晒液)、润唇膏、防晒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膏)及其包装物、退货产品(洁面乳、面霜、面膜、唇膏)等固体废物是否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回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第三十六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因此,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按固废法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有关要求处理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应按固废法的有关规定交由有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按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有关要求处理处置。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
来源:
广东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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