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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1 19:44:10
作者:
提问:
企业的阳极氧化生产线是对铝材质的金属表面利用硫酸进行阳极氧化的过程,此过程产生的污泥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17 336-064-17-金属或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铝、镁材(板)表面酸(碱)洗、粗化、硫酸阳极处理、磷酸化学抛光废水处理污泥,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电极箔化学腐蚀、非硼酸系化成液化成废水处理污泥,铝材挤压加工模具碱洗(煲模)废水处理污泥,碳钢酸洗除锈废水处理污泥)”中有写明铝、镁材(板)表面硫酸阳极处理废水处理污泥不在此HW17 表面处理废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36-064-17的危废代码中,也查询了名录内的其他代码进行判别,认为没有与之相符合的危险废物类别,是否可认为铝材质的金属表面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
回答:
您好,针对新《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名录》编制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写解答材料,供《名录》使用中参考。其中,第6点提及,本次修订删除的废物,以及《名录》中用括号注明的“不包括…”的废物,是不是意味着其不属于危险废物了?答:根据危险废物的法律定义,列入《名录》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名录》废物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也属于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删除的废物,以及《名录》中用括号注明的“不包括…”的废物,均属于未列入《名录》的废物。对于这些废物,若不能通过工艺分析等排除其存在危险特性,则需进一步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详见http://www.craes.cn/glzc/202012/t20201223_814505.shtml。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
广东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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