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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1 19:15:53
作者:
提问:
陶粒制备项目使用到外购的铁矿砂。根据铁矿砂的来源,矿砂由矿石加工而成的。铁矿砂作为产品需满足 《铁尾矿砂》(GB/T 31288-2014)、《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等产品标准要求。 因此,初步判定使用铁矿砂不属于使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也即不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请帮忙明确一下,使用到外购的铁矿砂,是否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感谢。
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相关项目应结合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环境现状等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
来源:
广东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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