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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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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废水转移一直以来是环保部门监管比较严格的环节,毕竟不同工厂各类生产废水污染物种类和浓度都不一样,可以说是及其复杂,一方面要做好监管防止偷排,另一方面也要管控废水收运后处理单位的有效处理。为了更准确了解零星废水的收运情况,环保部门早已加强了和收运单位的沟通和监管。那么,对于普通的加工制造企业,如果实际废水转移量超过环评报告中的审批量,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企业的实际废水转移量超过环评的130%,这意味着原有的环评预估污染的程度过于小,是对环境保护不利的,因此,应该重新办理环评,当然可以理解为产能更大了,要做扩建环评。当然,不做环评也可以,工厂应该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建成“中水回用设施”,从而不断提高回用率,减少废水的转移量。而且要控制每天产生的“转移量”不超过3吨废水。这里说述的“每天”是指“300工作日*8小时”的“每天”。
另外一种可能是,工厂实际转移零散废水不超过130%,这种情况就不需要自建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了。不过,这种情况中的企业,也不能轻视,要做好“水平衡台账”,用了多少自来水、进入废水收集桶多少水,都要通过台账记录清楚。
最后提醒企业,零星废水转移量超过环评的情况,都需要做好环评登记备案手续。就算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控制废水量控制在环评审批量以内,也是需要办理排污登记变更手续的。毕竟,此前的排污登记资料中,是没申报该新增污水处理设备的。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做,企业也可以联络我们详细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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